关于2004、2005级自筹经费硕士研究生学费收取标准的通知
作者: 来源: 类别:学校公文 日期:2006-07-11
关于2004、2005级自筹经费硕士研究生学费收取标准的通知 华大财〔2006〕29号 各院、系、处(室):经研究决定,2004、2005年进入我校学习的自筹经费硕士研究生,学费按学制年限收取,收取标准为6000元/人·年。特此通知。 华 侨 大 学二○○六年七月三日 校长办公室2006年7月3日印发
关于2004、2005级自筹经费硕士研究生
学费收取标准的通知
华大财〔2006〕29号
各院、系、处(室):
经研究决定,2004、2005年进入我校学习的自筹经费硕士研究生,学费按学制年限收取,收取标准为6000元/人·年。
特此通知。
华 侨 大 学
二○○六年七月三日
校长办公室2006年7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