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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每月工资发放时间的通知
华大财〔2006〕45号
各院(系)、处(室)、直属(附属)单位,厦门校区管委会: 由于国家改变工作人员工资发放形式,工资支付要求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用款额度在当月才能下达;同时自1999年国家实行“五一”、“十一”长假以来,五月份、十月份的工资均在上月底提前发放,影响了会计核算的准确性;加之校内各单位每月考勤报表在5日才能上报等原因,学校决定对学校教职工工资以及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发放时间进行调整,由每月的4日改为每月的12日,自2007年1月起执行。 特此通知。 华 侨 大 学 二○○六年十二月十三日 抄送:校领导,纪委,党委各部(室),工会、团委,厦门校区建设指挥部。 | 校长办公室2006年12月14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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