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华侨大学第八届教学优秀
特别奖的通知
华大教〔2008〕47号
各教学单位、各职能部门、直属(附属)单位:
根据《华侨大学优秀教师教学奖励评选办法》,为鼓励在教学岗位做出优异成绩的教师,经研究,决定于本学期开展华侨大学第八届教学优秀特别奖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在我校有连续三年教学经历,至2008年4月30日在职的教学人员。
2.本次评选包含四个系列,分别是第八届教学优秀特别奖本科系列、教学名师系列、研究生系列和实验室系列。
二、评选条件
参照《第八届教学优秀特别奖评选指标体系(本科部分)》(附件1)、《第八届教学优秀特别奖评选指标体系(教学名师部分)》(附件2)、《第八届教学优秀特别奖评选指标体系(研究生部分)》(附件3)和《第八届教学优秀特别奖评选指标体系(实验室部分)》(附件4)。
三、评选办法与步骤
符合上述基本条件的教师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校教学工作委员会按照评选条件负责评审,评选出第八届教学优秀特别奖获奖教师,并张榜公示。公示后经校长办公会议批准生效。
四、表彰数额及奖励办法
本次教学优秀特别奖将评出20名优秀教师,学校将对获奖教师进行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1万元。其中理工科10名,奖金由“林金城理工科优秀教师奖励基金”支付;文科10名,奖金由“陈守仁文科优秀教师奖励基金”支付。各系列具体表彰数额将根据申报情况而定。
五、申报材料与时间安排
申请者根据所符合的条件填写相应的申报表(附件5、附件6、附件7、附件8)一式28份,含一份原件。参评校教学名师奖的教师不用重复填表。
如申请者同时符合多个系列评选条件,可同时填报。但最终只给予一个系列的表彰。
申报材料务请于4月29日上午10:00前报送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联系电话:22693618。
五、其他:
本次第八届教学优秀特别奖评选将与校教学名师奖评选同时进行,原《关于组织开展第四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华大教〔2008〕46号中关于校教学名师的表彰数额以本次通知为准。
附件:1.《第八届教学优秀特别奖评选指标体系
(本科部分)》
2.《第八届教学优秀特别奖评选指标体系
(教学名师部分)》
3.《第八届教学优秀特别奖评选指标体系
(研究生部分)》
4.《第八届教学优秀特别奖评选指标体系
(实验室部分)》
5.《第八届教学优秀特别奖申报表(本科)》
6.《第八届教学优秀特别奖申报表(教学名师)》
7.《第八届教学优秀特别奖申报表(研究生)》
8.《第八届教学优秀特别奖申报表(实验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