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表彰校(院)务公开工作示范单位
和先进单位的通知
华大综〔2008〕17号
各教学单位、职能部门、直属(附属)单位:
近年来,我校校(院)务公开工作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中心工作,服务发展大局,以实现好、维护好师生员工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归宿点,不断健全规章制度,规范公开内容和程序,积极创新公开形式与载体,公开工作的水平明显提高,涌现出一批工作扎实、基础牢固、成绩突出、群众满意,在校内具有较好的示范和表率作用的先进单位。为进一步推进和深化校(院)务公开工作,表彰先进,经学校研究决定,分别授予四个单位“示范单位”荣誉称号、四个单位“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具体如下:
校务公开示范单位:人事处、学生处;
院务公开示范单位:建筑学院、工商管理学院;
校务公开先进单位:招生处、研究生处;
院务公开先进单位:机电及自动化学院、土木工程学院。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不断巩固、深化公开工作。希望各单位要向受表彰的单位学习,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强化措施,积极主动抓好公开工作,开创公开工作新局面,为构建和谐校园作出贡献。
华 侨 大 学
二○○八年五月十六日
抄送:校领导,纪委,党委各部(工委),工会、团委 |
校长办公室2008年5月16日印发 共印2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