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全国哀悼日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
华大办〔2008〕19号
各教学单位、职能部门、直属(附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公告,为表达全国各族人民对四川汶川大地震遇难同胞的深切哀悼,国务院决定,2008年5月19日至21日为全国哀悼日。在此期间,全国和各驻外机构下半旗志哀,停止公共娱乐活动。5月19日14时28分起,全国人民默哀3分钟,届时汽车、火车、舰船鸣笛,防空警报鸣响。
为做好全国哀悼日期间有关工作,请校本部、厦门校区、华文学院负责国旗悬挂的有关单位,5月19日至21日,按照国旗法的规定进行下半旗志哀;停止一切公共娱乐活动。5月19日14时28分起,全体师生员工停止一切工作、学习和活动,默哀3分钟。
另,各单位或师生员工个人若需继续向地震灾区捐款,请直接到学校财务处交纳,财务处将出具收据并负责向灾区汇出。
华侨大学校长办公室
二○○八年五月十九日
抄送:校领导,纪委、党委各部,工会、团委。 |
华侨大学校长办公室2008年5月19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