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大学2008年部分处级职位竞争上岗面试规则
(二○○八年六月修订)
一、面试采用召开面试大会,应试者登台演讲、答辩,评委现场评分方式进行。面试大会实行现场公开。
二、每个职位的面试顺序经抽签确定。
三、面试分别安排于上午8:30、下午3:30开始进行(详见通告)。应试者每场面试应提前30分钟到达,抽签决定面试顺序。面试过程中还未面试的应试者应对之前的面试现场回避,集中在指定地点等待面试,并将手机关闭集中保管,在本人面试前不离开指定地点。
四、应试者演讲主要内容一般包括本人工作经历、工作情况和业绩,对报考职位的认识及从事该项工作的优势及努力方向等内容。应试者登台演讲限时15分钟。当演讲至满13分钟和满15分钟时,工作人员打铃提示。满15分钟时应试者应终止演讲。
五、应试者在演讲后,回答评委提出的3个问题。每个问题的思考和回答时间共不超过4分钟。满4分钟时工作人员打铃提示,即终止答辩。
六、评委采用百分制评分。
七、每个职位面试结束后当场唱分统计,并公布统计结果。应试者的得分,由各评委的评分在去掉2个最高分和2个最低分后相加平均得出,平均分保留至小数点后第2位(第3位四舍五入)。
八、应试者在面试结束后,应将书面演讲稿交党委组织部,作为组织考核的参阅材料之一。
九、面试考评全过程由中共华侨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华侨大学监察室派员监察。
十、本规则由华侨大学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