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 >>>>纪委办公室/监察办公室主页
    中共华侨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在校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贯彻从严治党的方针,认真完成党章赋予的“三大任务”和中纪委规定的“保护、惩处、监督、教育”四项职能。其主要职责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党所制订的有关纪律、规定;协助党委对党员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检查学校各级党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做好党委的参谋和助手、协助党委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依照有关规定,查处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有关法规事件;接待来信来访,受理党员的检举、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承办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所委办其它事项。
    监察室是在国务院侨办监察局和校长及主管校领导的直接领导下,行使内部行政监察的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负责监督、检查学校行政正副处级、正副科级单位及干部(下称“监察对象”)对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主管部委的决定、命令以及校规、校纪的贯彻执行;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保护监察对象依法行使职权;受理对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保护检举人的合法权利;调查处理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受理监察对象对所给予行政处分决定不服的申诉,以及依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其它应予受理的申诉;协同有关部门对监察对象进行遵纪守法、履行职责、为政清廉的教育;承办校长和上级监察机构交办的监察任务。
    办公电话:0595-22691946
    e-mail:jjh@hq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