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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华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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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光飞逝,距第六次个人所得税法修正(2011年9月实施)已过去7年。我国目前18个税种中最早(于1980年9月)立法的个人所得税法日前迎来了新一轮修改。2018年6月19日,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由财政部部长刘昆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随后全国人大网站就此法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1个月,收到意见超过13万条;8月3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二审表决通过个税修正案,我国“个人所得税7.0版”的大框架终于定下。

  此次个税法修改的力度之大和影响之广,远超先前的6次。

  个人所得税法7.0版改了什么

  此次改革比起往常的6次,调整内容更多、幅度更大,主要包括:

  一、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又称“标准扣除额”、“免征额”,俗称“起征点”)提高至6万元/年(即从每月3500元升至5000元)。

  二、首次实行“专项附加扣除”以进一步降低税基。

  三、调整工薪税目超额累进税率结构,使得更多的税基落入更低的税率档次。

  四、合并原来的四项劳动性所得税目,首次实行部分税目的综合征税,以达成“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个人所得税制”的改革目标,增进个税对收入分配调节的纵向与横向公平;综合所得改为按年计征。

  五、以上四项主要是针对工薪阶层的,生产经营者(适用于个体户、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等)亦有税率表级距数字提高以减轻税负:将“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简并为“经营所得”税目等改革内容。

  六、在纳税人的分类上更加明确了居民与非居民纳税人之间的分界,并将居住时间标准由1年更改为183天。

  七、首次将反避税条款引入个人所得税法。

  最后这两项是在个人所得税的实体法之外,更加健全了其程序法,连同新增的关于纳税人识别号、社会各界提供涉税信息义务等新规,构筑了税法实施的保障体系。

  此番个税改革,对以取得劳动收入为主的人群而言,在税负上,可以用“三减一调”概括。上面提到的第一至第三点,毫无疑问地直接减轻了纳税人负担。而第四点,对于有各类劳动性所得的自然人,如果按原来分开计税算法适用税率较低,而合并税目后若适用超额累进税率中较高档次的税率,则会增加负担,反之亦然。这取决于劳动性所得税目分开时税率高还是合并后税率高,是因人而异的。不过也体现了对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一视同仁的态度,避免了同一收入水平不同劳动项目下税负的不公平,也避免了高收入者借助不同来源规避所得税的可能性——这是我国历来实行“分类课征”的个人所得税制度里程碑式的进步。为防止“对劳动课税”相较于“对资本课税”负担更重,在听取各方意见之后,正式的修正案中,对综合所得中的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新增了20%的费用减除,即按收入全额“打8折”后计税。

  欧美有谚:“唯死亡与纳税不可避免。”越是发达的国家,个人所得税越不实行“分类课征”,而是实行“综合课征”。综合课征正是由于其制度的复杂程度和对社会各界、信用体系相互配合的要求程度,才暂时不被定为我国个税改革的目标。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及近些年历次中央与国务院的决策中,我国个税改革目标都是“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关于具体方案,学者们的研究建议大多是将原来分类的劳动性所得先综合起来,原来分类的财产性所得和其他所得暂时继续分类。此次改革状态,体现了学者们的研究结论,也体现了渐进式改革的态势。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二审表决通过的个税修正案,相比于征求意见稿,有“变”有“不变”,全国人大常委会之后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有关部门负责人在答记者问中给出统计数据、详尽逻辑和具体示例,体现了决策的民主化与科学化。

  新个税法如何影响你我

  个税改革如何利好你我的现实收入?以第一个税目“工资、薪金所得”为例,援引财政部刘昆部长在人大常委会上所作的说明,工薪税率表的修改主要在于:“扩大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3%税率的级距扩大一倍,现行税率为10%的部分所得的税率降为3%;大幅扩大10%税率的级距,现行税率为20%的所得,以及现行税率为25%的部分所得的税率降为10%;现行税率为25%的部分所得的税率降为20%;相应缩小25%税率的级距,30%、35%、45%这三档较高税率的级距保持不变。”

  财政部程丽华副部长在答记者问时说,此次50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是统筹考虑了城镇居民人均基本消费支出、每个就业者平均负担的人数、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因素后综合确定的,不仅覆盖了人均消费支出,而且体现了一定的前瞻性。仅以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每月5000元这一项因素来测算,修法后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占城镇就业人员的比例将由现在的44%降至15%。调整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再加上新增了多项专项附加扣除,月收入在2万元以下的纳税人税负有望可降低50%以上。

  以我国经济发展中等水平地区高校教师的工资水平为例进一步解析,原本最大比例的人群是适用20%边际税率的,改革之后将适用10%的边际税率。单从这点来说,税负就能减去近一半。此外,我们每月的基础费用减除标准还提高了1500元,若按10%边际税率来算就等于再减少150元的税额;我们还另可申报专项扣除(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修正案首次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支出等)和其他扣除项目,以减少税基。可以看出,此次改革对于低收入者完全免除其纳税义务,对中高收入者则不同程度地切实减轻其纳税负担。

  新法“两步走”,细节仍可期

  新法将分“两步走”以落实惠民政策。2018年10月起,工薪阶层将率先普遍享受起征点提高和超额累进税率整体下调的利好;2019年1月起,个人所得税的其他多项重要变化将进一步施行,所有纳税人将同时深入受益。作为个人,我们要从现在起,就有意识地规划好投资与消费行为、保存好相关的发票凭证,以便在新法实施时,不但经由每个月单位的集体代扣代缴而自然获得普惠性节税红利,而且通过按年主动申报新增的扣除项目如专项附加扣除,而实现属于每个人的各自不同的最优节税效果。

  从政策角度来看,此次个税朝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税制迈进了关键一步,既顺应了民意和国情,体现了政府对当前涉及国计民生的教育、医疗、住房、子女、养老以及社会公平等问题的关切,又更接轨世界先进税制,是我国税制史上的里程碑。而从实务角度而言,这也对纳税义务人、扣缴义务人(支付所得一方)、税务系统和其他相关部门均提出更高的税法遵从要求,其中,居民综合所得由“按月”或“按次”申报转向“按年”申报是一项显著的不同,从各角度显现出个人所得税计算的“综合性”趋势,亦对普通百姓“纳税人意识”的树立和税法知识技能的掌握有所促进。

  “个人所得税法7.0版”虽然总体框架已定,但唯有了解更为具体的细节才能知晓各人明年的精确减税额度,譬如住房贷款利息扣除的条件究竟是否仅限首套房、最高比例是多少?再如申报可供抵税的教育、养老等支出需要提供哪些凭证?又如分月预缴之后的年度补、退税具体如何操作?林林总总,不一而足。社会各界也继续期待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及其配套规定的出台,以便征纳、劳资各方充分准备、共享红利。

  (作者单位:华侨大学经济发展与改革研究院财税研究中心、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税务局)

    原文链接:http://www.cfen.com.cn/dzb/dzb/page_6/201809/P02018090433474632576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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