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校第九届学术委员会理工科分委员会会议在厦门校区行政研发大楼22楼会议室召开,副校长吴季怀主持会议。第九届学术委员会理工科分委员会成员,人事处、科技处等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上,与会委员就科研成果认定和奖励办法的补充规定方案进行深入探讨,对SCI、EI等检索收录论文、合作单位获科技成果奖等科研成果的认定提出了意见和建议。会议通过了科研成果认定和奖励办法的补充规定。

    据了解,该补充规定是为了解决广大教师反映较为突出的SCI、EI等检索收录论文、合作单位获科技成果奖等科研成果的认定问题,提高科研成果认定的时效性,适应学校岗位聘任、教师职称评聘和绩效奖励等工作需要,更好地引导激励科研人员开展科研合作,服务社会。

会议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