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3年12月10日起,我校正式实施泉州校区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门诊报销办法和修订后的学生医疗补助管理办法。凡参加大学生医保并已经领取社保卡的学生必须使用社保卡就诊;尚未领社保卡的2013级学生暂时使用校医院就诊卡就诊,直至领取社保卡为止。
根据有关文件要求,校医院为我校泉州校区大学生医保门诊费用报销的唯一定点医院。同时,基于泉州校区大学生医保门诊费用报销比例较低的情况,学校对泉州校区参加大学生医保的学生继续实行学生医疗补助并提高了报销比例。校内门诊就诊的补助比例由35%提高至50%,校外就诊的报销比例仍为25%。
今后在校医院就诊时,学生本人须持学生门诊病历、社保卡,在刷卡后依次直接报销医保和学生医疗补助费用。
泉州校区学生就诊使用社保卡的相关通知公告已发布于校医院网站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