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锦涛同志在十八大报告中指出,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面对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严峻形势,务必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福建省委、省政府历来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近10年来坚持把生态省建设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点,作为科学发展观在福建的重要实践。2001年福建省提出了建设生态省的发展思路,并于2002年8月经国家环保总局批准成为全国第四个生态省建设试点省份。2004年11月,福建省委、省政府印发实施《福建生态省建设总体规划纲要》,提出了构建协调发展的生态效益型经济、永续利用的资源保障、自然和谐的城镇人居环境、良性循环的农村生态环境、稳定可靠的生态安全保障、先进高效的科教支持和管理决策等“六大体系”工作任务。2010年5月,福建省人大常委会作出了《关于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福建通过认真实施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着力构建“六大体系”,生态省建设顺利推进并取得明显成效,具体表现在生态效益型经济体系基本建立、资源保障体系得到加强、城镇人居环境体系和农村生态环境体系建设持续推进、生态安全保障体系基本建成、科教支持与管理决策体系更加完善。目前,福建省林地面积1.15亿亩,木本植物1943种,陆生野生动物828种,森林覆盖率已连续35年保持全国第一,水、大气、生态环境三大指标保持全优,实现了生产发展、生活改善、生态良好的有机统一。

    福建省在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取得巨大成绩的同时,也存在一定的不足,主要有省域生态文明建设与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还存在差距、组织管理机制不健全、评价体系亟待完善、公众参与程度低、缺乏生态省建设区域合作与协调机制、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亟待加快。《海西发展规划》明确提出,要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绿色经济,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努力建设人居环境优美、生态良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地区,并从加强资源节约利用、加强生态建设和保护、强化环境综合整治、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四个方面对福建省生态文明建设提出具体工作要求。因此,“十二五”时期是福建深入实施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加快生态省建设步伐,为确保2020年全面实现生态省建设目标奠定坚实基础的关键时期,窃以为,针对福建省在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强福建省生态文明建设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第一,加快推进生态省建设步伐,将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任务融入到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战略中来实施。着力创新体制机制,将生态建设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规划相结合,将资源环境目标与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有机统一,努力构建保障生态建设的制度体系。

    第二,进一步健全生态文明组织管理机制。全省统一指挥领导,以目标责任制落实到具体市、县(区);建立生态文明建设决策评价制度、差异化的考核评价制度、评估与监控机制。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把环境保护列入各级政府绩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评先选优和干部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三,完善生态文明建设指标体系。指标体系既要反映生态环境建设,又要反映生态经济建设、生态制度建设、生态文化建设和生态社会建设;指标设计要突出导向性原则,处理好指标的刚性与柔性、近期与远期的关系。

    第四,加强公众参与。以公众参与的系统性和持续性为目标,建立可操作性的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和管理的激励机制,如可考虑让环境非政府组织完全独立于政府机关或附属单位,使他们在提出环境问题或展开环保活动时发挥更加有影响力的实际作用;同时开展生态文明的道德教育、宣传和研究工作,鼓励居民通过一定途径自觉参与环保活动,对重大环保问题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五,推进省际、区域生态合作治理。一是以产业对接与合作为导向,加强闽台生态文明建设的交流与合作;二是建设海西各省生态文明建设合作机制;三是加强国外交流与合作,学习借鉴国外节能减排、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的经验。

    第六,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构建生态文明产业体系,促进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一是大力发展生态经济,遵循生态学规律,坚持开源与节流并重,预防与治理结合,减轻自然环境压力;二是大力发展绿色经济、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构建生态工业、生态农业和现代生态服务业为一体的绿色产业体系,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由“高消耗、高污染、低效益”向“低消耗、低污染、高效益”转变。

    总之,认真学习十八大报告关于生态文明建设重要精神,要全面结合福建省实际,突出科学发展主题,以加快转变、跨越发展为主线,加快推进生态示范区创建工作,大力发展绿色经济、循环经济和低碳产业,全面推进节能减排,持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进一步增强福建生态发展优势,全面提升生态文明水平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为福建实现全面繁荣提供更好的生态环境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