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减轻师生的医药费用负担,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自2011年11月10日起,校医院执行药品零差率(即按批发价进行销售)。

    卫生部、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近期联合下发《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公立医院将分批对国家基本药物执行零差率销售。根据九部委文件精神,校医院提出具体执行方案,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我校两校区自2011年11月10日起执行药品零差率销售,进一步体现医疗的社会公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