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晚,清华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张卫平教授做客“华大法学论坛”,在法学院大模拟法庭作了题为“中国语境下的能动司法”的精彩演讲。法学院许少波教授主持本期论坛,学院近三百名师生与会听取讲座。

    张卫平教授主要从政治的视角来解读当下中国正在推进的能动司法。张教授指出,不同语境下的能动司法具有不同的含义。在美国,能动司法主要包含两层含义:一是,相对于立法权、行政权的基本权力分立的层面而言,主要强调发挥司法对立法和行政的制衡作用;二是强调法官在适用法律方面努力实现法律的社会效果和实质正义,以实现法律的社会效益和法律效益的最大化。

    但在中国语境下,所谓的能动司法显然不是针对权力分立的架构下的能动司法,对于不同的司法阶层,能动司法也具有不同的含义。例如,在司法政治官僚阶层看来,所谓的能动司法就是强调司法服务于政治,服务于大局,服务于意识形态,强调一种所谓的社会稳定秩序。但在司法技术阶层看来,所谓的能动司法则是意味着要扩大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以维护、强化和提升司法的权威,以追求在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范围内实现社会效益的最大化,以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虽然二者都在强调追求社会效果或者社会效益,但二者对社会效益的理解是不同的。司法政治官僚强调的是在法律之外实现社会效益的最大化,努力实现执政党的政治诉求,而司法技术官僚则强调在法律之内实现社会效益的最大化。

    造成这种对司法能动的理解不一样的原因在于,中国目前社会正处于转型期,政治与法律之间的界限相当的模糊。按照西方学者的界定,法治有三种类型:压制型的法治社会、自治型的法治社会以及回应型的法治社会。

    对此,张教授指出,我国目前正处在压制型的法治社会,或者说是前法治社会,司法在整个政治生活中是一种工具,不仅如此,程序和法律也是一种工具。执政者更多地强调司法要服务于社会的这种基本的政治诉求。而这与美国不一样,在美国,法律是政治的骨骼和框架,任何政治问题、伦理问题以及技术问题最终都能转化成法律问题,通过司法的途径加以解决,而在中国刚好相反,政治是法律的骨骼和框架,任何一个本来是法律问题最终总是要通过政治的手段加以解决,从而出现了泛政治化的现象。许多社会问题都要涉及政治,都要强调社会稳定,就连安抚家庭等这种本来的法律和伦理道德问题的解决都需要进行一番政治考量。

    在这种泛政治化的背景下,司法的权威不断衰竭,司法权威不断削弱,执政者更多地强调运用政策来解决社会问题,因为政策和领导人的意志能够更快、更方便地实现执政党的政治诉求,由此造成了中国社会处于人治与法治的矛盾当中,这种内在的人治与外在的法治之间的矛盾冲突,使得法律无法在社会生活中贯彻到底,社会矛盾重重,可能就会埋下社会危机的种子,动摇了执政党执政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在张教授看来,在目前司法权威还没有完全树立以及司法人员的素质还不是很高的情况下,强调司法能动最终可能会走向司法盲动,因为所有社会秩序的保障都是来源于法律,我们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前期阶段,要回归法治主义,要回到依法治国的制度建设上来,等法治建成之后,在民众的规制意识以及司法人员的素质有大幅度提高的情况下,我们到时候再强调能动司法,否则,可能会有走向反法治的危险。

    张教授渊博的学识、风趣幽默的表达赢了现场观众的阵阵掌声和笑声。在主题演讲结束后,张教授还应法学院法律服务中心邀请,当场用毛笔写下了“法哺民心”四个大字,赢来了学生的阵阵掌声。

    在嘉宾点评阶段,法学院的兰仁迅副教授、彭春莲副教授及陈慰星副教授分别从如何解决司法从属于政治、能动司法的利弊以及能动司法的前景等几个方面做了点评和提问。在回应中,张教授则明确表示他反对在当前中国强调能动司法,因为能动司法带来可能是弊大于利,在法治基础不牢固的情况下,强调司法能动最终会演化成司法盲动,因此,他再次强调一切要回归法治主义,只有严格依照法律办事,才能最终建设法治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