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对今后五年和更长一段时间内如何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提出了新的目标和要求,民主协商在其中被赋予更加重要的角色,成为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制度保障。民主协商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尤其是发展基层民主的重要内容,它的形成和发展决定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本质属性和基本内涵,同时也与基层协商的内在要求相适应。

    中共中央于2015年2月印发的《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明确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是深化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相比于资本主义民主更加全面,更具实质性。资本主义民主片面强调选举民主,以选举替代民主,人民通过投票看似拥有了参与国家政治的权利,但实质上却没有广泛深入参与国家政治,这样的民主徒有其表,是形式主义的。而在中国,人民除了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之外,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人民还在其内部就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在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开展广泛协商,它们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保证人民当家作主。

    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6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人民群众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点。涉及人民群众利益的大量决策和工作,主要发生在基层。要按照协商于民、协商为民的要求,大力发展基层协商民主,重点在基层群众中开展协商。不仅如此,基层也是社会治理的重要基础和支撑,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就必然要求治理重心落在基层,从而夯实社会治理的基础。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由此可见,民主协商必然也是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的内在要求,因此需要完善基层民主协商制度。

    社区是社会的基本单元,城乡社区是广大人民群众生活的根基,在城乡社区加强协商,推进城乡社区协商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尤为重要。加强城乡社区协商,重点要明确协商内容、确定协商主体、拓展协商形式、规范协商程序、运用协商成果。明确协商内容就是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坚持广泛协商,针对不同渠道、不同层次、不同地域特点,合理确定协商内容。确定协商主体就是涉及协商内容的利益相关方都可以作为协商主体,必要时由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牵头,组织利益相关方进行协商。拓展协商形式就是在坚持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制度,规范议事规程的前提下,开展灵活多样的协商活动,同时可以根据实际条件积极开辟社情民意网络征集渠道,为城乡居民搭建网络协商平台。规范协商程序就是要按照提出协商议题,确定协商主体,提前通报协商内容,组织开展协商,组织实施协商成果的步骤开展民主协商。运用协商成果就是要建立协商成果采纳、落实和反馈机制,该落实的要及时落实,要限期通报落实情况,同时还要接受群众的监督。

    加强城乡社区协商对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城乡居民自治是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的重要一环,它需要居民具有积极参与的意愿,还要有一定的参与能力。参与社区协商是居民自治的一种重要方式,居民围绕社区公共事务进行理性深入的协商,通过协商达成共识,这既解决了公共难题,也提升了居民参与协商的能力,而且还提高了居民自治水平。当然,居民参与协商不是一蹴而就的,它需要在城乡社区间倡导协商精神,培育协商文化,还要正确引导居民积极参与协商,依法表达意见。在这个过程中,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可以发挥独特而重要的作用。

    当前,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已经广泛参与到城乡社区治理中来,逐渐形成了社区治理当中的“三社联动”,即以社区为平台,以社会组织为载体,以社会工作(者)为专业支撑的社区治理模式。“三社联动”不仅关注并服务于与居民切身利益密切相关,需与居民共同协商实施的公共事务,而且可以服务于社区协商本身,即以加强居民社区协商能力为治理焦点。我国多地已经开始城乡社区协商示范点建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引入专业社会工作者,以社区公共事务为切入点,培养居民的协商意识和协商精神,指导居民通过理性、包容、平等的协商方式就社区居民共同利益展开广泛深入协商,并在此基础上达成共识,从而确保公共利益得到有效维护。

    事实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相比于资本主义民主的优越性就在于实现了真正的人民当家做主,充分体现了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的人民民主真谛。当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建设并落实好中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还有许多任务要完成,尤其是在城乡居民生活的基层,还要进一步完善基层民主协商制度,从而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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