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第九届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昨日审议通过了《学位授予条例修订方案》。记者从会议了解到,根据新的《学位授予条例修订方案》,受到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的学生,若在毕业前处分已经解除,并符合其它学位授予条件者,可以申请学位。这与往年“受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不得授予学位”的规定大为不同。
会议24日上午在泉州校区李克砌纪念楼五楼会议室召开。校长贾益民主持会议,校领导吴季怀、徐西鹏、刘塨、张禹东、刘斌等第九届学位评定委员会全体成员参加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学位授予条例修订方案》,并就今年授予学士、硕士、博士学位的名单进行了审核。
据了解,为适应社科处新出台的文科学术类期刊分类办法,《学位授予条例修订方案》将对于文科类学科博士研究生的学术论文发表要求修订为“至少1篇学术论文发表在一类学术期刊上,或至少2篇学术论文发表在二类A档学术期刊上”。
另悉,今年我校共有4912人获得学士学位,获得硕士学位890人、博士学位28人。

会议现场